1、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、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;
2、长途客车驾驶员在夜间2时至5时之间运营时,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休息点停车换人;
3、在休息点待班的驾驶员要保证有充分休息的时间,并保证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于6小时的强制卧床休息时间;每班车执行驾驶员落地换人时,下车休息的随车驾驶员不得低于1人,另一名未下车的随车驾驶员不得立即驾驶长途客车,必须由新换上车的驾驶员驾驶;
4、 长途客车在交接班期间,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,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;下车休息的驾驶员必须在交班后1小时内强制卧床休息,与第二次轮换上车的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;
5、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,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,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;夜间行车速度必须保证在日间限速的80%以内;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/小时。